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為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籌做好申報納稅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除湖北省外,全國范圍內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礎上,再次延長至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聚焦優惠政策落實要給力、“非接觸式”辦稅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折不扣執行好國家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實施的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嚴格做好辦稅服務廳的疫情防控,著力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稅繳費環境,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